證監會2024年“1號罰單”來了,作為昔日比肩“四大”的“內資第一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簡稱瑞華所)接收了這張罰單,高達1783萬元,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中直指瑞華所未勤勉盡責,對康得新2015、2016、2017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出貨單上的簽字出現“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下,未能提出質疑,導致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在駁回瑞華所自辯中提到:
以貨單簽字為例,證監會發現,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出貨單,均存在有關人員簽字明顯不同的情況。對此,瑞華所辯稱,簽字異常不屬會計師需要重點關注的異常事項,審計工作不涉及鑒定文件的真偽。其中,2015年3家客戶部分出貨單上的“客戶簽收人”為同一人,系康得新員工誤打客戶名稱所致。2016年審計底稿記錄的出庫單及運貨單簽收人與出貨單實際簽收人不一致,系審計人員工作疏忽,套用原有審計底稿模板所致。2017年同一虛假銷售客戶兩份出貨單同一人簽字字跡不同屬常見情況。
證監會復核發現,針對2015年不同客戶出貨單簽收人為同一人,根據康得新提供的資料,南京亦和亦嘉貿易有限公司和北京順邦信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出貨單實則為另外兩張記賬憑證對應的出貨單重新打印后偽造客戶簽名。瑞華所審計底稿顯示,審計人員抽取了3601號、3602號憑證作為樣本,故瑞華所應當關注但未關注到出貨單重復的異常情況,未針對舞弊風險追加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針對同一人簽字明顯不同,證監會認為,雖然審計工作不涉及鑒定文件真偽,但需要在整個審計的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尤其在簽字出現“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下,瑞華所應當關注但未關注到告知書中列舉的簽字異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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