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之前有一家公司的老板,在電子合同還沒出現之前,他每天都要飛往多個城市跟多家公司進行簽訂合同。 同時還需要跟多家公司進行對賬結算,這樣又比較費時費力。而現在有了電子合同,他可以足不出戶,只需要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就可以完成這些事情,而且還減少對賬的麻煩。
相比于傳統的紙質合同,電子合同顯著更加高效,便捷。近年來在互金、旅游、以及其他供應鏈領域的快速發展,電子合同的勢頭發展迅猛。不過,由于電子合同的簽署是在線上完成的,不會像紙質合同具體可感,所以許多用戶仍然對電子合同存在諸多疑慮。特別是電子合同能否跟紙質合同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事實上,無論是《合同法》還是《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電子合同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也從立法層面確立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一、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
傳統的紙質合同具備最基本的法律效力,但不能較長時間的保存合同信息,以方便日后調取查看。聯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規定,如果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供日后查用”,即符合書面形式的法律規定,應具有書面形式的效力。
該法還規定,就合同的訂立而言,除非當事雙方另有協議,一項要約以及對要約的承諾均可直接通過數據電文的手段表示。如果用數據電文來簽盾合同,則不能以使用數據電文為由,從而否定該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目前,許多國家法律將電子合同視為與書面合同“功能等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中可以引入了數據電文的形式,從而確認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
二、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電子證據作為一種新的能引起學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為載體,在訴訟中,不僅僅是合同形式,同時也是具有重要證據意義的權利義務根據。
當然,電子證據應該是介于物證和書證之間的一種獨立證據。對于《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可以把它歸類于“視聽資料”類,而《合同法》也規定了電子合同可以作為書面合同的形式。因此,我國法律在證據采納方面的規定并不構成
將電子證據采納作為證據的障礙。
三、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只有“自雙方當事人進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可以成立”。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13條,電子簽名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字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使用電子簽名制作的數據僅讓電子簽名人所控制
(3)簽署后,在電子簽字上面做任何改動都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的內容和形式做改動,都能夠被發現
“電子簽名”它不僅是作為技術用語,它也可以作為法律用語。我國《電子簽名法》第14條明確規定:“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是同樣具備法律效力的”
我們可以看出,只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才能與紙質合同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即書面效力。 這是我國《電子簽名法》的核心,它確立了可靠的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同時為電子合同發法律效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與升級,電子合同才可以幫助人們節省物力和時間上的成本。體驗互聯網給我們帶來的便利時,當然也需要提高線上操作環節的重視,認知每個流程上的效力,應認真確認每一個“指尖點擊”之后,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簽盾,結合區塊鏈、電子數據保全技術,將法律與信息科學技術人員進行交叉融合,用戶需要通過線上操作即可完成簽約、保全、司法、出證等服務,省卻了線下簽約的各種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