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浪潮中,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的差異日益凸顯,尤其在簽署與保存環節。那么,如何確保電子合同數據的真實性?當爭議發生時,法院又是如何裁定的呢?
本文將為您深入剖析電子合同數據的真實性驗證機制,讓您對電子合同有更全面的認知,在電子合同簽約當中游刃有余。
一、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界定
根據2019年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定》,電子數據,包括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記錄、交易記錄、通信記錄及登錄日志等,均可作為法庭上的有效證據。這一規定為電子合同的真實性驗證提供了法律基礎。
二、電子數據存儲介質的靈活性
新版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明確指出,當事人在提交電子數據作為證據時,應提供原始數據。若原始數據難以獲取,由電子數據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直接從電子數據中打印出的、可清晰識別的紙質輸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收集或保全電子數據時,會優先考慮原始載體,但在實際操作確有困難時,也會接受復制件。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并未對電子數據的存儲形式或格式做出具體限制,只要數據能夠清晰顯示并識別,即可視為有效。然而,電子數據的保存、傳輸及提取過程需滿足一定條件,才能確保其“真實性”。
三、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多維度審核
《電子簽名法》明確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電子數據,可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原件:首先,數據能夠有效表現所載內容,且可隨時調取查看;其次,數據自最終形成起,內容保持完整且未被篡改。
新版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定》進一步指出,法院在判斷電子數據真實性時,會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如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與軟件環境的完整性、可靠性,以及電子數據在生成、存儲、傳輸過程中是否具備有效的防錯與核查機制。
此外,若電子數據存在特定情況,如當事人提交的對自己不利的電子數據,或由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確認的電子數據,法院在缺乏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確認其真實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規定》還強調,當當事人對電子數據真實性提出異議時,互聯網法院會結合質證情況,重點審查電子數據的生成、收集、存儲、傳輸過程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數據內容的清晰性、客觀性與準確性。
若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先進技術或電子取證存證平臺進行了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互聯網法院將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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