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們注意到后臺頻繁涌現用戶對“電子合同定義及使用方法”的咨詢。為統一解答這些疑問,我們精心整理了電子合同的相關知識,旨在幫助大家更全面地理解并應用電子合同。
一、電子合同的定義
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在內容上并無本質區別,其獨特之處在于締約方式的“無紙化”,即通過網絡平臺、電子郵件等媒介進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口頭及其他形式。其中,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能夠有形表現內容并可隨時調取的數據電文,均被視為書面形式。而數據電文,依據《電子簽名法》,是指通過電子、光學、磁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存儲的信息。商務部在相關征求意見稿中,將電子合同定義為:平等主體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利用電子通信手段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電子合同的成立條件
電子合同的成立依然遵循法律中的要約與承諾規則。具體而言,《民法典》規定,當一方通過互聯網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且符合要約條件時,對方選擇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即告成立,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值得注意的是,付款雖為買方的主要義務,但通常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三、電子合同的履行與標的物交付
電子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是其履行的重要內容。交付時間的確定對于風險承擔、所有權轉移及孳息歸屬等具有重要影響,直接關系到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認定。在互聯網商業領域,部分電子合同的交付具有特殊性。《民法典》明確規定,通過互聯網訂立的電子合同,如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則收貨人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風險也隨之轉移。
四、電子合同的效力認定
1、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是電子合同的關鍵組成部分,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其認可合同內容。《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靠的電子簽名需滿足專屬性、控制性、改動可發現性及內容形式改動可發現性四個條件。同時,法律允許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約定使用或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且不得因其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格式合同的效力
對于面向企業訂立的電子合同,格式合同條款成為常見選擇。涉及電子合同效力的糾紛多見于以一對多方式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業務中。《民法典》對格式條款進行了調整,要求提供方履行合理提示義務,并審查條款內容是否存在法定無效情形。對格式條款的解釋采用對提供方不利的解釋原則。若提供方未盡說明義務,對方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此外,若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或排除對方主要權利,則該條款無效。
五、電子合同的應用與保障
電子合同已廣泛應用于投資、購房、網購等多個領域。以簽盾電子合同為例,它不僅提供電子合同服務,還提供實名認證、在線簽署、智能履約、印章管理、身份認證、證據固化存證等一站式服務。同時,采用區塊鏈技術對合同簽署全程進行存證記錄,有效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已服務了超過100000的用戶,覆蓋30多個行業、超過100個細分領域。
在這個數字化時代,電子合同已成為企業締約的重要工具。若您還對電子合同感到陌生,不妨加快步伐,前往簽盾進行產品的免費試用,先完整的體驗一下電子合同簽約,抓緊跟上時代的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