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簽約時代,電子合同的可撤銷性成為企業風控的重要環節。通過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完成的合同,不僅具備法律效力,更能通過智能審核系統提前規避可撤銷風險。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合理的使用合同撤銷權呢?本文結合《民法典》最新規定,深度解析合同撤銷的法定情形及應對策略。
一、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撤銷權
1、重大誤解型撤銷
根據《民法典》第 147 條,當合同存在標的物性質、數量等核心要素誤解時,受損方有權撤銷。
2、欺詐脅迫型撤銷
平臺區塊鏈存證功能可完整記錄簽約過程,當出現虛假資質、偽造印章等欺詐行為時,存證數據可作為關鍵證據。例如某供應商通過偽造的 ISO 認證簽約,平臺存證的認證文件哈希值與官方數據庫比對不一致,幫助企業及時行使撤銷權。
二、基于合同效力瑕疵的撤銷權
1、顯失公平型撤銷
部分簽約平臺的智能風控系統可自動計算合同對價合理性,當發現價款明顯偏離市場行情時(如設備租賃價格低于市場價 30%),系統將觸發紅色預警,提示企業審慎簽約。
2、無權代理型撤銷
針對表見代理情形,平臺對接公安部身份核驗系統,簽約前自動驗證授權文件真偽。例如某業務員持過期授權書簽約,系統將攔截簽約流程并提示企業核實。
三、特殊主體的撤銷權行使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平臺設置年齡智能識別功能,當簽約方年齡小于 18 周歲時,系統將自動跳轉監護人確認流程,避免無效合同產生。
2、精神障礙患者
對接醫療機構數據接口,簽約前自動核驗行為能力證明。對于間歇性精神病人,系統可設置簽約時間限制,確保其在清醒狀態下完成簽約。
四、違約情形下的解除權行使
1、預期違約處理
平臺合同看板功能實時監控履約進度,當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超過 30 日時,系統自動生成《催告函》模板,幫助企業固定違約證據鏈。
2、根本違約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 563 條,當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平臺支持在線發起解除通知。例如供應商交付的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平臺存證的檢測報告可直接作為解除依據。
五、協商解除的數字化路徑
1、在線變更協議
通過平臺的協議變更功能,雙方可在線協商修改條款。系統自動記錄修改痕跡,每次變更需經電子簽章確認,確保變更過程合法有效。
2、履約困難預警
平臺設置履約風險評估模型,當發現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約定閾值時(如原材料漲幅超 15%),自動觸發情勢變更條款,提示企業協商調整方案。
企業在簽約前可通過平臺完成條款合規性審查,簽約后實時監控履約風險,發現可撤銷情形時快速啟動法律救濟程序。建議企業定期開展合同合規審計,利用平臺的合同分析功能優化交易模式,從源頭降低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