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自己什么都沒有做,結果接到銀行電話說買的房子居然被抵押了,欠了500萬貸款?
天下之大真是無奇不有,這么離譜的事就真實的發生在了林女士身上。她仔細回憶,自己和家人并沒有辦過任何抵押貸款,發覺事情不對勁,于是林女士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還真是少有聽說,自己家的房子住的好好地居然被抵押了,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給大家講講這件“離譜”的事。
事發起因
2024年3月,深圳某科技公司高管林女士接到某銀行催收電話,稱其名下一筆500萬元貸款已逾期3個月,林女士當場反駁她從未辦過任何抵押貸款,以為是詐騙電話就掛掉了。沒想到第二天,她就收到法院傳票及《強制執行通知書》,方知自己位于福田區價值1200萬元的學區房已被抵押,且即將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這時候,林女士發現事情有點不對勁了,于是立馬聯系律師向深圳中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并同步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到報案后,工作人員對林女士的事情進行了詳盡的調查,才發現原來這一切是有其它人在背后“搗鬼”。
時間線梳理
林女士房子買好之后,被一伙人給盯上了,企圖用它的房子做文章,來騙取貸款。于是,一番“驚人”的操作就開始了:
2023年6月:詐騙團伙通過房產中介公司“內鬼”,獲取到了林女士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掃描件及手機號碼。
2023年9月:偽造公證處《委托公證書》,宣稱林女士委托詐騙團伙陳某全權辦理房產抵押。
2023年11月18日:使用AI換臉技術,偽造林女士與銀行業務經理的“視頻面簽”記錄,同步生成帶有偽造電子簽名的《最高額抵押合同》。
2023年11月20日:利用紙質合同審批漏洞,完成不動產登記中心抵押備案,次日通過銀行放款500萬元至詐騙團伙的指定賬戶。
案件審理
在接到法院傳票之后,林女士立馬采取了司法程序,在案件審理中有三組關鍵證據,證明林女士對事情毫不知情。
1、不在場證明
在銀行提供的“視頻面簽證據”前,林女士提供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通過醫院就診記錄、交通監控、通訊記錄定位,證實當時并未與銀行進行過抵押合同簽署,因此銀行方提供的證據資料系他人偽造。
2、生物識別鑒偽
通過對銀行提供的所謂林女士簽署的合同,結果發現跟林女士本人的簽名等生物識別有著明顯的出入。
(1)筆跡動態分析:合同簽名雖靜態形態相似,但司法鑒定顯示運筆壓力值恒定在0.5N(正常書寫應在0.3-0.8N波動),系參數化生成的電子簽名,不是林女士簽寫。
(2)視頻面簽鑒偽:通過幀率分析發現,視頻中“林女士”眨眼頻率固定為2.1秒/次(人類自然眨眼間隔為2-10秒隨機),確認為AI合成視頻。
3、數據溯源追蹤
并且,在對合同文件的數據溯源中,也發現了更多的偽造痕跡。
(1)合同元數據:PDF創建時間顯示為2023年11月17日22:37,晚于聲稱的簽約時間。
(2)資金流向:500萬元貸款到賬后,經4層空殼公司賬戶轉移,最終流入澳門某賭場貴賓廳。
通過多重的證據表明,這一切都是由這個詐騙團隊設的局,只不過在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的時候,并沒有被銀行方懷疑,因此該詐騙團伙順利將500萬元給“抵押”了出來。
終審判決
2024年12月,深圳中院對該案件做出判決:
1、刑事部分
主犯陳某犯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3名從犯分別獲刑3-7年。
2、民事部分
(1)撤銷涉案房產抵押登記,銀行立即解除查封;
(2)銀行因未核實面簽視頻真實性,承擔70%過錯責任,賠償林女士維權損失83萬元;
這個事情當中,不知道是說詐騙團隊太“愚蠢”,還是要說現在的技術手段太先進,在電子證據面前,任何的偽造行為都將不攻自破。
其實,在很多的合同紛爭當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因為對方在簽約后對合同做出修改,但是沒有證據資料證明,進入了扯皮的階段,即使最后自己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在此期間耗費的時間、精力以及法律咨詢上付出的成本等,都是巨大的。
如今,電子合同簽約的興起,其對簽約時的全過程數據存證,是加強合同簽約安全的一道很好的防線,在林女士所遇到的這個房子抵押事情上,數據溯源也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而在電子合同簽約過程中,合同一旦簽訂后,后續任何人企圖對合同進行修改,都會留下修改痕跡,這都會成為你訴訟勝利的絕佳證明“武器”。
合同簽約無小事,自己的簽名也需要保管好,不要隨意泄露,這樣才能杜絕一些意想不到的風險。在簽約的時候,大家可以盡可能的選擇更加安全可靠的電子簽約,通過電子簽名的各項技術手段,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避免掉入別有用心人卷起的“合同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