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商務浪潮中,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問題始終是企業關注的焦點。畢竟,在合同簽約過程中,每一份合同的約定,都可能牽扯到巨大的經濟利益,一旦出現問題,無論哪一方是都無法接受的。
因此,在電子合同簽約過程中,大家關注的最多的問題就是合同電子章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根據《電子簽名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電子簽章已具備與傳統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有效性需滿足四大核心要件。
法律框架支撐
《電子簽名法》第13條確立電子簽名法律效力三要素:真實身份、真實意愿、可靠電子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通過國家認證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進行的電子簽署,視為滿足書面形式的法定要求。
技術安全體系
電子簽章需采用國密算法(如SM2/SM3)進行雙重加密,確保文檔哈希值在傳輸存儲中不被篡改。時間戳服務可精確記錄簽署時間至毫秒級,建議企業選擇通過等保三級認證的簽章系統。
認證機構背書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CA)作為法律效力的關鍵節點,需具備工信部頒發的《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其頒發的數字證書相當于網絡身份證。
特殊情形限制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文書,以及法律明確要求紙質形式的事項(如不動產登記),電子簽章暫不適用。
值得關注的是,區塊鏈存證技術正在重塑電子證據認定規則。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電子合同糾紛案中,司法區塊鏈存證數據被直接采信為有效證據。隨著《電子簽名法》修訂進程推進,電子簽章的適用范圍有望持續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