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大家都簽過,一般都是一式兩份,簽好之后雙方每個人保留一份,這樣到時候萬一出現爭議,可以拿著手上的合同去提起訴訟,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在合同簽訂與履行的過程中,不少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合同只有一份有效嗎?特別是在自己的合同找不到了的時候。
其實,合同的法律效力并非取決于其數量,而是要看合同是否滿足生效要件。那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哪些要件呢?
首先,合同當事人需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只有具備這些能力,當事人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合同才有可能產生法律效力。若主體不合格,合同自然無法生效。
其次,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這意味著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與其內心想法一致。雖然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難以從外部判斷,但缺乏這一要件,合同并不一定會被判定為無效。
再者,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及標的等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二是合同目的必須合法,不能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
最后,合同需滿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若法律、行政法規將其規定為生效條件,則必須滿足。否則,合同將無法生效。
雙方簽訂合同后,就應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相關義務。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僅關乎當事人的權益,也影響著市場交易的穩定與公平。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務必確保合同滿足上述生效要件,以避免因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而引發的糾紛與損失。只有這樣,合同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結論就是,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按照上面所述的規范進行,而不是依賴數量。如果你簽訂的合同合法合規,那么即使只有一份合同,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