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時代,電子合同簽約這種新興簽約方式,已成為大家最熱的關注點,在各種商業交易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與傳統紙質合同簽約對比,電子合同簽約有著簽約高效、成本低下等特點,這也是為什么能吸引如此多的用戶使用電子合同簽約的主要原因。但是,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之前,一定要對它有更加全面的認識。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各國電子交易法以及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電子合同可定義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借助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形式達成的關于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設立、變更或終止的協議。簡而言之,電子合同即通過網絡環境,利用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電子協議。
電子合同具備以下顯著特征:
A. 民事法律行為屬性: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民事主體間,以電子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代表了合同形式的新發展。
B. 交易主體虛擬且廣泛:電子合同的訂立全程采用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技術手段實現談判、簽訂及履行,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經濟效益。其交易主體覆蓋全球自然人、法人及組織,需配套信用制度以保障交易安全,信用權益日益成為無形資產。
C. 技術化與標準化:電子合同依托計算機網絡進行,與傳統合同訂立方式迥異,需遵循一系列國際國內技術標準,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
D. 合同訂立電子化:根據我國《合同法》,合同訂立需包含要約與承諾兩個過程,電子合同亦不例外。但與傳統合同不同,電子合同的要約與承諾均通過電子形式完成,輸入相關信息后,計算機可自動作出響應。
E. 意思表示電子化:在合同訂立過程中,通過電子方式表達意愿的行為被稱為意思表示電子化,即《電子商務示范法》中的“數據電文”。
電子合同以其獨特的法律屬性、廣泛的交易主體、技術化標準、電子化訂立及意思表示方式,正逐步成為現代商業交易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