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手寫簽名就是書面意義上的用手寫下的簽名,一般在紙質文件以及各類的協議中,手寫簽名只要是本人確認過的,就具備了法律效力。通常情況下,電子簽名是相對于手寫簽名來說的,但也不能簡單的認為,它是手寫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在法律上的定義,電子簽名是數據電文中用電子的形式呈現,并且所含,所附能夠識別簽名人身份,并且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的內容的數據,簡單來說,通過密碼技術形成的電子形式的簽名。
那么,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體有哪些差異呢?
1、使用環境和范圍
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在簽署合同、文件等文書,可以約定使用或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可作為其承載方式。一旦約定,以雙方使用電子簽名簽署的那一刻,即具備法律效力。而作為約定俗成的手寫簽名,是不需要當事人雙方事先進行約定的,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手寫簽名。
同時《電子簽名法》還規定了電子簽名不適用場景,即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涉及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這些場景下,是不能使用電子簽名,但可以使用手寫簽名。
2、簽署方式
首先手寫簽名是線下簽署的方式,而電子簽名是線上簽署的方式。二者的差異是比較明顯的,這也是大眾區分手寫簽名跟電子簽名的顯著特征。其次,手寫簽名可以因人而異,呈現出不同的個性化簽名。電子簽名因其在制作生成時,需用到密碼技術,且通過ca機構的數字認證,因此,電子簽名具備了標準化,統一性,安全性等特征。
3、法律有效性
使用電子簽名是需要獲得數字證書的,而數字證書是有使用期限的,這就使得簽名人需要在數字證書到期時,再申請一個新的數字證書。因此,當使用電子簽名的文件其時間戳在數字證書的有效期內,電子簽名即有效,否則視為無效。手寫簽名的法律有效期是由法律規定的,一般來說,長期有效。
雖然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有差異,但是在法律上也規定了,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備了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