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把數字化、數字經濟納入政府規劃中,在出臺的諸多政策中都提到了要在政務以及各行業推廣應用電子簽章,加快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此外,作為一直沿用的紙質合同簽署方式在數字化進程中,也呈現出了諸多痛點和難題,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是在疫情的防控下,諸多企業的合同面臨無法簽署的狀況,因此,加快推進數字化辦公,通過電子簽章代替紙質簽章,能夠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電子簽章是在電子商務發展與繁榮下出現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書面合同形式包括了數據電文等形式,即電子合同也是書面合同的一種。2005年頒發了《電子簽名法》其中規定了電子合同簽署的法律效力就是使用了可靠的電子簽名,同時可靠電子簽名需要滿足能夠識別簽名人身份,認可簽署內容以及簽名和簽署內容不被篡改的條件。
因此,簽署電子合同使用電子簽名是具備了同等紙質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電子簽章相比紙質簽章,簽署當事人之間無需見面,也無需快遞,通過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就能實現在線簽署,并且合同簽署、管理、存儲等一系列流程都能在系統內操作完成,省去了紙張打印、用章審批、郵寄、倉儲管理等繁雜的流程以及不斷增加的成本。
而且電子簽章在簽署以及存儲環節,通過區塊鏈、時間戳、哈希值等技術手段,對電子數據進行了加密上鏈、固化原始文件,精確記錄簽署時間等信息,確保了簽署的電子合同數據不被篡改,保證了電子證據的完整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