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數字化基礎設施,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在企業數字化轉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受疫情影響以來,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得以讓企業能夠正常的簽訂合同,文件蓋章,幫助開展業務。
然而作為新興的合同簽署方式,不同于紙質合同在司法判定上有豐富的實踐,如若發生合同糾紛,電子合同作為電子證據是如何進行判定的呢?
事實上,在《合同法》、《電子簽名法》、《民事訴訟法》中就將電子數據納入了八類證據范圍。也就是說像電子合同這樣的電子數據,也能夠被司法認可了。
但是,不是法條上說了電子數據納入證據,電子合同就算是合法證據了。不管是哪種類型的證據,都需要符合“證據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判定以后才能作為證據。
因此,司法機構在判定電子合同作為電子證據時,會根據以下幾個核心點進行判定。
1、電子證據的形成。也就是電子合同的形成,可以追蹤溯源,簽署的地點、簽署人、簽署時間等信息都需要明確,且不能被篡改。
2、電子證據的保存。電子合同要作為電子證據,需查看其是否通過第三方進行存證的,確保簽署完之后的電子合同存儲是安全的,沒有泄露、篡改等行為發生。
3、電子證據固定的承載。如簽署的電子合同承載在硬盤、sd卡或者是云端服務器,這些介質是否安全,會不會容易損毀、有沒有備份之類的,是否容易被篡改之類的問題,也是在電子證據考量的范圍之內。
通過簽盾簽署的電子合同,能夠保證數據存證安全,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