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的普及應用,不少人認可青睞,還有不少人心存質疑,認為電子數據存儲不安全,一旦發生糾紛,無法被司法機構采納信任。
事實上,不管是《合同法》、《電子簽名法》,還是《民事訴訟法》都將電子數據納入了八類證據范圍。是受到司法機構認可的。
但是電子數據要成為證據,首先就是要符合證據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并且司法機構在認定電子數據時還會從以下幾個維度進行判定。
1、電子證據的形成。也就是電子合同數據的形成,可以追蹤溯源,簽署人、簽署時間、簽署地點等信息都需要明確,且不能被篡改。
2、電子證據的保存。根據商務部發布的《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明確,電子合同第三方存儲服務商是指獨立于電子合同簽訂各方,能夠提供電子合同數據信息保存的服務機構。它可以應合同簽訂一方或多方的請求對合同訂立過程提供多種數據存儲服務。
因此,電子合同數據要成為證據需由第三方進行存證。
3、電子證據固定的承載。如簽署的電子合同承載在硬盤、sd卡或者是云端服務器,這些介質是否安全,會不會容易損毀、有沒有備份之類的,是否容易被篡改之類的問題,也是在電子證據考量的范圍之內。
簽盾電子簽名是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的,簽署完成的合同數據存儲在平臺云端服務器,并由公證處提供公證核驗,同時利用區塊鏈、時間戳、哈希等技術,確保電子簽約過程證據鏈保全,保證電子合同數據不被篡改,存儲安全,一旦發生糾紛,可提供追溯過程的全鏈路出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