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發展,以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為代表的數字化基礎應用逐漸受到重視和推廣,其中重要的應用場景之一便是電子合同。相較于紙質合同,電子合同具備“線上操作、電子化管理、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等優勢。然而有多數企業,尤其是傳統企業,對電子合同這種新興的簽署方式存在諸多誤解。
誤解一:認為電子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傳統法律認知里,白紙黑字才算契約達成,但事實上,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發展推動了法律的完善,根據《民法典》中合同篇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即法律認可電子合同的形式。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原文未改、簽名未改”的條件視為可靠電子簽名,而可靠電子簽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可靠電子簽名具備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了電子數據,但電子數據要成為有效司法證據,需通過第三方司法鑒定公證等。即電子合同簽約過程形成的電子證據受到司法的保護和認可。
誤解二:認為電子合同存儲不安全
基于對網絡平臺的不信任,帶來了對電子合同存儲在云端是否安全的質疑。但事實上,根據商務部發布的《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明確開展電子合同存儲服務的機構應具備相應的服務資質和技術保障能力。在電子合同簽約過程中,電子合同服務商通過對接公證等機構,并利用區塊鏈、時間戳、加密傳輸、哈希算法等技術,確保電子數據存儲客觀公正,且不被篡改,保障電子數據的存儲安全。
誤解三:認為電子合同簽署太麻煩了
如果出現這樣的認知,那就是對電子合同以及電子合同簽約平臺不了解,電子合同的出現就是應對紙質合同簽署帶來的管理難、成本高、風險大等問題,可以說,未來,電子合同勢必會取代紙質合同。電子合同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儲,省去了紙質打印等各項成本的開支,同時簽約雙方可以做到全程在線簽署,無需面對面,隨時隨地就能簽,整個過程2分鐘就能完成,簽署完成后,智能歸檔,智能查閱,為企業帶來高效便捷的辦公體驗。